汽车消费置换补贴是否扣税
目前很多汽车品牌厂家会配合国家汽车消费政策出台金额不等的“旧车置换”补贴政策,据某4S销售人员解释,该补贴由厂家审核通过后,会把钱拨给4S,由4S再付给客户。在4S将该补贴给客户前,4S会对该笔款项进行扣税。(据称扣税比例为16%,属所得税),问题如下: 一、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所得税,且税率为16%吗? 二、缴税的主体是办理置换的客户合理吗? 三、4S是否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且如何查验该笔税款是否真实代缴? 四、如果4S假借代扣代缴的名义,谋取不当得利,是否违法,如何追究其违法责任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企业给予的以旧换新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需根据其给予补贴的具体形式而定。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不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而是通过价格折扣、折让的方式销售商品,并按折扣、折让后的价格开具发票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因为个人报废原汽车给予现金补贴,则应由支付方按偶然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查询自己的偶然所得申报情况,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等方式进行查询。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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