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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4S店维修车辆电池包后,充电口烧蚀,拒绝保修且拒绝支付交通补偿
总唔使咩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7-25 00:38: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9884
本人于2021年3月购买了长安新能源epro汽车。车辆于2024年6月5日和2024年7月13日两次出现电池包故障,两次故障都在长安4S店(东莞华多利汽车有限公司)维修。6月5日电池包故障导致车辆无法启动,维修时间是6月5日至6月14日,共9天。7月13日再次出现电池包故障,车辆无法启动,维修时间是7月14日至今,至今11天仍未维修好。两次维修期间,本人都向4S店提出代步车和交通补偿的需求,但4S拒绝。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请长安汽车厂家及经销商给予合理解释,并对两次维修期间支付合理的交通补偿。
同时,在第一次的维修结束后(6月14日),本人对车辆进行的第一次充电(6月16日)即出现充电口烧蚀和副驾后视镜折叠失效的情况。充电口和后视镜的损坏,是维修电池包导致的还是配件问题导致的?4S店在没有调查清楚原因就让自费维修。这两处故障在维修电池包之前都是正常使用的,是否是维修过程中导致的后续损坏?请长安汽车给予免费维修且调查原因。
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4S店是否用了原厂配件?维修人员是否拥有相关维修资质?
本人诉求:1、对两次维修支付合理的交通补偿;
2、免费维修充电口和后视镜。
您好!我们已接到您关于“长安4S店维修车辆电池包后,充电口烧蚀,拒绝保修且拒绝支付交通补偿”的投诉件。经了解,已初步与客户达成一致,客户的车目前总部工程师也在积极参与排查问题及处理,客户的合理诉求车行将等待车辆维修好后,帮客户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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