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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华府二期人防车位长租

一抹阳39Lam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4-07-25 11:13: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9885
处理用时:4天22小时56分
近期地产宣传将南城金域华府二期人防车位按市场产权车位价格“长租”给业主,高出人防车位临租价格两倍,且一次性收费,实属“明租暗卖”。而且根据相关文件,长租年限不得超过20年,但是地产宣传,如若认筹,拥有与房屋产权同年限的使用权,请问他们这种说法上谁给予承诺,业主认筹完,签订这种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业主的权益谁来保护,我们坚决反对,地产以这种长租的方式来圈业主钱,支持继续实行人防车位临租临停的方式。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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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联系开发商及业主了解核实,并就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车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当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多种形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用于经营,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上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工程车位的处理已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协调处理情况 经核实,开发商目前对于人防车位拟采取长期租赁形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与租赁方签署《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上述租赁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车位的有关规定,故要求万科地产、万科物业停止改变人防车位现状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关于业主车位使用的需求和开发商对人防车位管理收益之间的矛盾,我局已建议开发商考虑业主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对小区车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对上述回复存在疑议,可致电我局(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988566)咨询。 东莞市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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