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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万科金域华府二期以租代售,人防车位,问题!

微信用cv0iN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25 11:31: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9903
处理用时:4天22小时4分
相信这段时间我们业主投诉了很多次,有关我们小区违规违法售卖人防车位问题。但是万科仍然不管业主强烈反对,以租代售,激化业主和物业,万科地产的对抗情绪!
1. 请政府部门要求万科地产提供证据证明: 人防车位的建设是地产公司自己掏的钱,还是当年建设时成本已经分摊到了每个业主的房价里面?如果是后者,那么所有权就属于国家和所有业主,万科无权售卖!
2.2013-2014年买房时候,万科的销售都跟我们说明过车位的情况,就是人防车位,不会售卖给个人,谁先回来谁先停。基于这种情况,我们才乐意购买房子。现在万科不管不顾当年的销售说明,背信弃义,实在吃相难看!
3.大家都知道万科的**事件,现在简直是无法无天,收割业主,搞对立,制造事端。

政府作为主管部门,急切期盼政府为民做主,停止万科的一切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不要制造事端!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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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联系开发商及业主了解核实,并就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车位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当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多种形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可用于经营,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上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工程车位的处理已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协调处理情况 经核实,开发商目前对于人防车位拟采取长期租赁形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与租赁方签署《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上述租赁行为符合房地产项目人防工程车位的有关规定,故要求万科地产、万科物业停止改变人防车位现状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关于业主车位使用的需求和开发商对人防车位管理收益之间的矛盾,我局已建议开发商考虑业主实际使用需求合理对小区车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对上述回复存在疑议,可致电我局(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988566)咨询。 东莞市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用户SMdA3T07-25
    茶山小区附近绕一圈,何止大马路当停车场,连桥洞里都违法停车2排!住的多是领导干部,交警部门怕,谁敢整治乱停乱放车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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