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及二手房东未及时将租客莞e申报,罚款过重的问题
前言:根据最新的辖区警长通过微信群的方式发布最新的要求,就是将租客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到莞e申报,如若未及时申报被查到需要罚款200元一户,同时因为现在处于暑假期间,很多家长携带未成年的在出租房居住未及时申报的将罚款,一万至十万元,这样的举措我有以下疑问需要相关部门解答; 1.在深圳关于租客租住的信息都是网格员负责登记的,为什么我们作为公民要负责这块管理事务,作为房东作为公民确实是有义务配合当地治安管理工作,那么请问要求房东配合的具体法律条文是那条,说明义务配合的具体事项法律条文又是那条?维护社会治安不应该是公安的职责所在吗?为什么要把锅甩在我们公民的头上 2.关于家长携带未成年在出租房居住的,未及时申报罚款的额度在一万至十万人民币,我想咨询的是这条举措是哪里破坏了治安环境,同时罚款的金额是如何评估1万到10万的?这个罚款金额会不会特别巨大,超过了以管代罚的范畴,范作为我们普通公民,稍微收到一张罚单便可达到破产的边缘,是否能重新评估该处罚力度, 3.在义务配合当地执法的情况下,可否不影响民生的基础上,如治安需要登记,我们可以调整为谋一户搬进搬出由对应的工作人员来执行录入?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等信息},以便部门核查处理。
2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