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处理未佩戴头盔
【长安交警大队】尊敬的车主,您名下的东莞Y66875电动自行车于2024810 17:26 在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大街上下洋路路口南往北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存在未佩戴头盔(8017)的行为,已被监控设备抓拍记录,请驾驶人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到长安铁骑大队或长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地址一:长安铁骑大队(导航地址:长安镇新安社区横中路1号)。地址二:长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导航地址:长安镇大板地路段尚警街2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您对该起交通违法有异议,可现场申诉或致电东莞交警民意监督中心23122122咨询反映(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重点提醒:逾期、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可能会影响个人车驾管业务办理。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问题:人目前不在广东了怎么异地处理这个业务。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大队于2024年8月13日11时16分回访市民。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市民可委托他人携带市民的身份证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或电子版到长安铁骑大队或长安交警大队办理该交通违法行为。2024年8月14日10时44分,我大队再次联系市民,向市民作解释工作,问题已解决。请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如有疑问,请联系长安交警大队,联系电话:854702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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