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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补办土地证困难重重

微信用kDEZ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8-14 08:58: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2710
处理用时:3小时43分
本人祖籍是来自于东莞石排,在东莞石排本人有一间祖屋。这间祖屋是由1928年前盖好的。经过一百多年的风霜雪雨屋顶已经破了。现在只有四面大墙。本人这间祖屋是在1928年盖好后就一直没有重修和改建,本人通过网络渠道知道说旧的祖屋可以补办土地证获得土地证的确权。本人阅读的名称:关于印发《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东农农〔2022〕65号 其中的第七条第一项是(一)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且建成后未改建重建。按照本人个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本人的祖屋是符合补办资格的。但是本人去了石排镇区丈量队都说本人因为房屋结构不完整不符合补办土地证。本人曾经问过石排农林水务局,石排农林水务局反馈的是不知道要不要叫本人去村委会提交资料,但是石排镇的测量队一直说本人的祖屋因为没有屋顶,结构不完整不符合补办土地证的条件,希望本人跟农林水务局 沟通,本人也曾经去国家信访局哪里信访了,后来我又打电话给石排农林水务局,只求农林水务局能够说针对本人的情况做出回答能够让本人补办土地证。但是石排农林水务局却给予出一个模糊不清的答案,石排丈量队又不肯过来丈量本人的祖屋的面积。导致资料一直提交不上去。
本人对此很大的不惑
1土地证确权本质应该是保障农民获得土地使用的权益,为什么要考究房屋的完整。而不是最应该考虑土地的归属权究竟是不是属于户主本人呢?
2一百多年的祖屋可以保障房屋的不塌吗?本人的祖屋是在1928年前盖好的。怎么能够证明一间屋子不是真实存在的呢?一百多年前的屋子可能都会经过无数次的修复,有的人的屋子之前是瓦房现在变成了铁皮房。难道不算重建或者改建吗?本人的祖屋是完完全全没有经过重建或者改建的是在1987年前盖好的,难道不应该获得土地证的确权吗?
3怎么证明本人的祖屋不是住过人的呢?本人的祖屋是虽然简陋但是却是住过人的,怎么能够说不是一个宅基地呢?
4如果说政策是需要结构完整的,但是说针对这样的情况难道还会少吗?如果群众反馈问题应不应该考虑对政策做出调整,毕竟政策应该是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同时也需要与时俱进,针对问题做出调整的,政策应该永远不会是一成不变的。
5如果说针对这些坍塌了的房屋究竟要不要让农民获得土地确权的土地证呢?因为即使房屋坍塌了,难道这样就应该让土地变成无人地吗?不应该还是要给房屋确权让农民获得权益吗?
6如果说本人申请危房修缮在没有土地证情况下是否是属于违建呢?即使允许修缮修缮好的屋子能否补办土地证呢?
7为什么补办1928年前的房屋还需要房屋的结构完整,怎么判断这间祖屋不是曾经结构完整吗?为什么没有宅基地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现在有宅基地反而补办土地证还需要结构完整还需要屋顶,让本人迟迟无法获得土地确权呢?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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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824062017425818201,石排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经石排镇规划所了解,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不动产登记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于2024-06-21 15:40现场到求助人拟申请办理土地证宗地查看,经调查,位于石排镇燕窝村水围北亭路房屋已倒塌,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若申请补办土地证,需通过《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取得《东莞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才能到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首次办理。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申请人需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量宗地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致电石排镇规划所,联系电话:86658996。 2、经石排镇农林水务局了解,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6-24 17:2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现对诉求进行办理。 一、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是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同时,补办文件规定198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建成农房,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即需成功申请用地指标后,才能进行补办)。 二、申请人补办需网上提交如下资料: 1、《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申请表》(含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表。即用地红线图、要有各界址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新编制的红线图还需提供电子文件); 2、《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审批表》(基本情况部分);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股权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如有,包括合同、协议、收据、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 4、已取得的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办理用地变更审批须提交)。 三、补办流程如下: 1、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tsfwzq/index.html)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 2、村级审查(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用地位置和面积、主体资格、权属信息、建成时间、四邻意见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提交股东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0日); 3、镇级部门联审(农林水务局、规划所、住建局、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以并联方式进行审查。); 4、汇总部门审查意见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书》上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最终审批决定,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 (《补办办法》所称“农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成并且用于居住的永久性存续、结构完整的房屋,不含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其中,《补办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办: (一)所在地块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底线管控区域范围内。 (二)使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三)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拆除、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四)存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等情形。 (五)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限定的其他情形。(包括空地、农村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或庭院、雨棚、围栅等开放空间,没有相关规划许可或建设审批相关材料的,不纳入本次补办范围)。 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村委会或石排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65218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现在重要的是说石排丈量队不愿意过来丈量,我本质是想解决问题的。您们发给我的政策条例我看不懂,我没有读过书。我不理解,我希望您们能够针对我没有屋顶的情况下只有四面大墙情况下向上反馈有针对性解决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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