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月平均工资设定基数,实际绝大多数公司都是按市最低工资基数缴纳
按公积金管理红头文件规定:公司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按前一年1-12月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实际绝大多数公司都是按市最低工资基数缴纳甚至没有缴纳,如广东领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月山路76号2号楼)等,请问这项规定是强制式还是按公司意愿调整基数缴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以便我中心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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