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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和物业无视市民健康环境,加装信号增强器

微信用HbwK1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8-26 18:24: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4582
处理用时:13小时13分
投诉几个月无法提供环保评估报告,左右推退责任,无实质性的行动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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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70610145917701),凤岗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7-15 17:12:39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经市民反馈信号增强器辐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我局核实,此信号塔属移动公司。现回复如下:一、关于选址问题。根据《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5G基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2020]252号)的规定,目前该基站符合我市通信基站站址相关专项规划,建设过程中,只需物业产权人同意,无需相关部门审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设施。如确有必要改动、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事先征得通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以不降低原有通信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标准,按照通信设施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重新规划通信设施设置位置,先建设后拆除,所需费用和损失由提出改动、拆除、迁移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基站辐射问题。基站产生的辐射为非电离辐射,有别于CT、X光、核辐射等电离辐射,能量要弱很多,人民生活每天面对的太阳紫外线、无线电波等都属于非电离辐射。我国基站电磁辐射标准为40微瓦/平方厘米,是日本和美国的1/15。因为考虑到信号叠加,运营商通常会将密度控制在8微瓦/平方厘米,相比生活中家用电器的辐射值来说是比较小的,基本上是不会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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