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协助解决泰禾新天地小区物业问题
东莞市东城街道常大街二号泰禾新天地小区,楼盘烂尾,开发商躺平,业主通过自救的方式现已入住或出租,现小区水电以及入住所需的正常生活保障设施无人负责,开发商前期物业明确表示,开发商未将该小区移交给他,一切与前期物业无关,现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派驻临时物业应急管理!予以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了解,金泽商业广场(又名泰禾新天地)建设单位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彻底停工。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也未达到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建设单位也未能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相关规定与泰禾物业共同办理承接查验、交接手续、移交图纸资料及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基于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建设单位无法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2021年年底,部分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自救协议,约定由购房者自行装修,产生的各类费用由购房者先行垫付。 因建设单位无法对现场进行有效的管控,为配合购房者自救、自行装修,2022年1月1日,建设单位与泰禾物业签订了《特约服务协议》,聘请泰禾物业员工进行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看管建设单位放置的设备、材料; 2、维护基础卫生清洁; 3、小区正常运营的代收、代缴、代付工作; 4、配合政府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自救秩序; 5、小区进场装修的监督、劝止整改。 陆续有购房者与泰禾物业签订《金泽商业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在自救装修过程中产生垃圾清运、电梯使用等费用按约定付费,由泰禾物业提供基础卫生清洁服务,以及代收、代缴、代付公摊水电费。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现场查验物业共有部分,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金泽商业广场目前不符合《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选聘应急物业服务企业条件。 东城房地产管理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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