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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线上查档证明不包含曾用名,不便群众

弱小无助的小市民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4-08-30 15:57: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5279
处理用时:11天1小时10分
东莞不动产登记公众号,百姓查询名下自有房产时,不能查到本人曾用名的房产,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要求查询含曾用名的查档,需要百姓才线下去不动产查询,带来极大不方便。本人在佛山自然资源局公众号查询房产,当地能根据身份证号查询包括现有名、曾用名的房产,东莞是不是太落后了,这应该不是技术难题??希望有关部门优化查询,便民利民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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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中的6.2.21 权利人属性结构和6.2.23 申请属性结构内容,无“曾用名”项目。我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没有记载“曾用名”内容。
2、权利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如下材料:1.查询申请书(办理现场填写);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3.明确显示申请人曾用名的材料原件(如户口本);4.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不动产专窗)或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窗口提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如需前往办理,可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根据“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预约优先制度,“预约优先+现场派号”,遵循“线上预约优先,线下现场派号”的原则,不提前预约到厅也能办,政务服务大厅将根据当天放号情况和办事大厅人流量适时提供现场号。”)。
3、您提供附件所示的住房套数查询不属于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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