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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拆除违建,彻查处理城管徇私舞弊

漫步旷野8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9-03 11:48: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5975
处理用时:16天2小时27分
目前距离第一次在东莞12345投诉已经一年(2023年8月31号),问题仍然迟迟没有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由于东莞多热带风暴,南城现代经典D1 602楼顶搭建违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被群众举报。随后被南城城管认定为室外违建,并被城管发函不动产中心暂停房产交易(有12345回复截图为证)。但前不久在没有拆除违建和暂停房产交易的状态下却完成了房屋交易。                                                          
         因为违建没有拆除 ,才被城管暂停交易。今违建仍然没有拆除,却被成功过户。                                                  这其中的违法乱纪可想而知。                          
         1.严惩南城城管相关责任人,并通报处理结果。(当时是城管发函给不动产中心才暂停交易,今也只有城管发函给不动产才能解除暂停交易)                                                                     
         2.坚决拆除室外全部违建和外立面窗户违建。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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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收到反映的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6日16:51电话与您联系,但未能接听,并于2024年9月12日10:53对诉求进行办理,宏图社区工作人员前期已多次牵头南城综合执法分局工作人员、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投诉点,根据投诉的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南城综合执法分局已致函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房屋作暂停交易处理。
二、近期南城综合执法分局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对于该案件南城综合执法分局后续将继续跟进处理。如市民有疑问也可致电南城综合执法分局投诉电话:22905433,分局将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社区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的监管工作。如遇到居民存在擅自违法建设等行为,立即当场制止处理。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若申请人提供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针对城管部门因故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暂停市民不动产交易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进行限制于法无据。上述有关依据及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早在2021年已书面函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望市民谅解!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坚决不接受,投诉到底。全国纪检监察举报见,一个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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