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居码中的居住证申办设置阻碍性的不合理条件
父母半年前随同子女到东莞租房居住,自己的身份信息租用的房子给父母居住,现父母申领的粤居码已有半年,按规定是可以申领居住证。 但粤居码上操作申领居住证时,按照上面的提示操作,我只能有选>合法稳定居住 >居住登记满半年>租赁房屋然后申请材料,我上传了租房合同,但是,是我本人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导致父母申请居住证不通过。 事后我联系粤居码提供的咨询电话,他们提供信息说,要提供我父母是我父母的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证明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等; 我这边均未能有提供得到。 原因是: 1. 本人1990年出生,据查 我国推出出生证明是1996年,30多年我也从未见过我自己的出生证明; 2.户口本,本人户口已从原户口迁出,现户口上并未有可以证明与父母关系的字样。旧的户口本使用有母子关系,但已经换新时旧的已被回收,导致我没办法提供户口证明; 3. 我户口只和母亲曾同在过一个本上,而父亲的户口是独立的集体城镇户口,未与我有字面上的关系,很难证明我爸就是我爸,唯有父母的结婚证,手写的一张类似奖状样的纸张,但也已经丢失。如让一家老小跑舟马劳顿跑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开证明,实在也太不人性化了,再者年代久远 70多年的档案不一定有能找到的,出具我父母是我父母的证明,同样很难,不一定能开到,想着都难; 请问为什么要搞这些个的流程出来?当初粤居码都已经上传了登记信息,莞E申报也填了,房东也确认了,社区民警那边也确认通过了,前期做了这么多的确认工作,最后还是要群众跑来跑去做这种不合理的证明,实属有失合理性,是否考虑过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情况,省去这些证明呢?或者可以通过类似个人承诺的材料和某些途径办到居住证; 望解答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撤单申请已受理,已为您撤销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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