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达健身闭门不营业,拒绝退费
从8.30开始以维修为理由不营业,多次询问都推迟开门时间,且以未上班为由拒绝退费,此行为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家未能按时履行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基于以上情况,我请求贵部门对该健身房进行调查,并促使其退还我未使用部分的健身费用,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相信贵部门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机构,会对此事予以重视,促成妥善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莞城宣教文体旅办调查,当前新美达游泳健身(东莞市时利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因公司拖欠款项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因无法联系到其法定代表人,故无法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市民追回消费欠款。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损失,可咨询全国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另外,莞城宣教文体旅办工作人员已于9月13日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宣教文体旅办2210220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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