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您好,本人在东莞有社保有生育保险,老婆在东莞未就业,无居民医保无社保和生育保险,她怀孕后在政务中心进行了生育登记,产检定点在虎门万福妇产医院,马上选择在万福破腹产,想咨询一下: 1、用男方的生育保险能报销产检和破腹产的费用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2、报销时间是在生产完出院以后吗,有没有时间限制。 3、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请给解答一下,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按照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87 号)第十八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问题一回复:未就业配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费用,符合规定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支付比例如下:1.在本市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10 万元的,按 95% 支付;超过 10 万元的,按85%支付;2.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10 万元的,按90%支付;超过 10 万元的,按80%支付;3.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10 万元的,按85%支付;超过 10 万元的,按75%支付。 问题二回复:参保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日起2年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问题三回复: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产前检查: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收费收据原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6.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住院分娩: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收费收据原件; 3.有效的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我部门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4时36分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于9月11日上午10时51分再次通过电话联系您回复以上内容。如有疑问可拨打我部门咨询电话:0769-85126699。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并请您对本次的回复进行评价,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既安全又贴心。 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