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莲峰北路68号霸占车位-后续
9/2号投诉莲峰北路68号一排商铺霸占公用停车位。9/5号执法调查属实并执法。但商铺仍未拆除占用车位的警示杆。请执法部门严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也不得在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等危险路段停车。如果商家违反这些规定,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综管办接到投诉后,于2024年9月11日14时54分到达现场。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据了解,这些铁车铁柱为物业管理公司设置,并非店铺自行霸占车位之用。该车位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如需要租用停车位,可自行与物管沟通。工作人员随即致电市民,告知情况和处理结果。接下来,我综管办工作人员将对此投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大该路段的巡查频次。如有疑问,请联系咸西综管办电话8539930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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