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第一次没戴头盔上路被顶格(罚50元)
尊敬的领导你好! 本人这个月因第一次没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拍到了,去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交警说要罚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受到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我是第一次,为什么就要按顶格处理???我知道其它城市人性化处理第一次一般都是警告或者罚5元,我们东莞就这么不人性化吗?希望领导能体谅到普通市民低下层的诉求,因为骑电动自行车都是地下层的民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9-19 15:38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平时都有大力宣传非机动车佩戴头盔、切勿逆行、不走机动车道等,若市民对此处罚有异议,可到监管部门东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窗口提交材料(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提交关于车辆是否存在不戴头盔、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不当的行为进行反映,因该处罚单已经开具,需通过上级部门东莞市司法局审核是否存在此类问题方可进行撤销或保持原定的处罚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69-2283144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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