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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荟星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偷换概念无视业主权力
贴膜小能手
来自:上海市 发布日期2024-09-16 11:48: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8333
小区公示新的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置,公示公告中写明: 如公示期截止后未收到大多数业主的异议,则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选址内容实施建设电动车充电桩。请各位业户相互转告,共同关注和支持此次改造工作。 物业在这个工作中完全无视业主权力与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首先法律上来说不反对不等于同意。其次物业未通过微信短信等合理方式通知全部业主,未尽到尽职提醒义务,仅在公告栏告知。 请主管部门敦促改进服务质量,依法履职。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已函致物业要求其就建设电动车充电车棚事项做好小区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281389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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