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10对于夜间噪音扰民有何处置方案与执行权可用?
起因: 近日以来,因为楼下的【捌加壹】酒吧(樟木头镇难多利广场R14号铺位),多次在夜间居民休息时间营业时音响与酒客唱歌噪音扰民而多被居民多次举报(有在政府平台反应相关部门,但因假日且夜间营业,并未处置)。110也有派人实地实证是会有噪音传到楼上干扰居民休息,但也多次表示,只能协商降噪,并不能强制执行(本人有录音为证)。因为如此,造成所噪音扰民几乎几天都有,经常打110帮忙。如果不是被逼得没办法,谁会无事去总找110帮忙? 诉求: 首先,本人感谢出警的警察,也因有他们的出面有有暂时有安宁。但,对于警察部门所讲的只能协商,并不能处置一说法,表示不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问题。如果娱乐场所夜间噪音扰民,110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警告:对于初次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要求立即停止噪声扰民行为。 罚款:如果警告后不改正,公安机关可以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封、扣押:对于严重扰民且拒不改正的情况,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责令改正:对于夜间施工等特定情况,可以责令改正,并在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法律追责:如果噪声扰民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噪音管理有明确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地点,以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此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对娱乐场所的噪音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律规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违反这些规定的,可以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 以上,林林种种,都有充足的法律条例与规定支持警察执法。也明确了此酒吧设置在居民楼下是违法。是何原因导致本东莞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商量而无法执法?让守法给不法让步低头?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辖区派出所已组织专班,联合城管部门,后续对酒吧负责人进行约谈,再作下步处理。目前,已对酒吧负责人进行劝阻及口头警告,要求他们控制好时间及音量,不能造成发生音量大扰民现象。后续将加强巡查管理及监督。如有疑问,请联系樟木头派出所,联系电话:0769-87711972。 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已在接到您的诉求后加强维多利广场噪音问题巡查管控频率,并配合综合执法队前往捌加壹酒吧进行检查,暂未发现噪音过大问题。现场,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再次要求商家重视您的诉求,合理调控音乐音量大小,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文明经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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