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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作为和包庇企业

新莞人fh123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16:56: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78646
处理用时:8天1小时4分
一、背景
1、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数据中心公示资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1474号),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评报告表)体现,恶臭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根据东环罚字[2023]725号:你单位被列入《东莞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3年7月12日、8月1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1台180th燃煤锅炉自2023年3月27日起正常生产,但其配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于3月27日至6月27日未正常运行。
3、2023年9月份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华南所对双洲纸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出15条改造意见,现已整改完毕。
4、根据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作为和包庇企业(编号:469354、472573、474210、476521)。
5、现场条件:车间顶棚为敞开式天窗,入料口为敞开式、污水池为敞开式等。(该厂造纸生产车间工艺产生热酸臭气,热气为上升气体,可从车间顶棚天窗、入料口等部位外溢。明显的结构缺陷,市生态环境局没提过,华南所也没改造要求;热酸臭气外溢就达不到集中收集处理,达不到集中收集就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6、根据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东莞市中堂镇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力 节能管理问题突出”中提及双洲纸业燃煤锅炉替代关停工作滞后及能耗等问题。
7、目前双洲仍然在燃煤(见附图)。
8、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二、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作为和包庇企业行为:
1、作为监管、执法部门,竟然将环评报告中无组织排放物为煤场、灰渣场场尘,及恶臭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理解为“环评报告未要求企业对相关产臭工序落实密闭措施”。
农民都知道:不密闭怎么集中收集处理,达不到集中收集怎么符合恶臭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恶臭废气四处散发影响民众,符合报告表中无组织的要求内容?
这是典型的包庇行为。
2、根据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东环建〔2021〕1474号 关于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是“煤改气”。从21年到今有已三年,还在燃煤,这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这是典型的包庇行为。
问政部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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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堂镇吴家涌村(简称“双洲纸业”),成立于1987年,已领取营业执照,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距离时代芳华小区最近直线距离为1公里,主要从事瓦楞纸生产,设有5条造纸生产线及相关设备,已配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及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二、核查处理情况(一)关于投诉者反映双洲纸业生产车间工艺产生热酸臭气,热气上升气体,可从车间顶棚天窗、入料口等部位外溢;污水池为敞开式散发等的问题。经查,根据双洲纸业相关环评报告显示,环评报告未要求企业对相关产臭工序落实密闭措施,双洲纸业为更好减少无组织气体对周边居民影响,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自行提升整治,对相关产臭工序进行密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密闭结构破损,双洲纸业加快进行修复,目前破损密闭结构已修复完成。(二)关于投诉者反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作为和包庇企业的问题。自收到相关投诉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高度重视双洲纸业异味扰民问题。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将双洲纸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持续开展5+2、白+黑巡查和突击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派员726人次开展环境巡查行动252次,包括开展监督性检查85次,重点检查造纸生产线、污水处理池、除臭设施等运行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双洲纸业厂区开展指令性监测。2023年3月以来,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计20次对双洲纸业开展监测,除2023年10月17日现场采样的监测结果有1个监测因子超标(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其余19次监测结果均达标。二是设立联动工作专班。通过微信群、实时了解业主群内信息,坚持群众一反映、环保即报到。同时,派驻专管员进驻时代芳华小区,开启双洲区域夜间值守工作,公开驻点工作电话,强化小区夜间环境巡查频次,“零时差”响应群众诉求。三是开展企业异味整治提升。经多次巡查,造纸企业异味主要来源于废水处理、中水回用(回用率高引起)及纸浆生产等生产环节。2023年5月,中堂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双洲纸业的异味问题,邀请了相关专家及市局相关科室到双洲纸业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为推进异味的整改,2023年8月,中堂镇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科学院研究(简称“华南所”)专家团队对双洲纸业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四是搭建多方沟通平台,先后组织召开10次座谈会,构建业主、企业、物业、村委等多方沟通桥梁,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实时掌握各方需求,并多次邀请业主代表现场查看企业整治进度,主动在时代芳华小区设立微型监测站,实时监控小区空气质量。(三)关于投诉者反映该企业从21年批复后,在明显的结构缺陷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至今未符合要求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所作出的环评批复是基于环评报告表内容作出的。您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建设单位于2021年办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可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关于投诉者反映双洲纸业燃煤问题。经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4]13号)文件要求,该单位自备电厂锅炉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前该单位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将继续落实后续跟踪,并通过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专人值守小区等方式,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和检测频次,强化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快对异味源等进行整改。一是持续强化企业监管。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与监测频次,督促企业从内部管理入手,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常态化开展突击检查、约谈整改,针对污染点位制定问题清单,确保污染问题整治落实到位。二是不断夯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排查清楚,加大整治投入,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的治污能力,强化治理效果,从源头上降低影响。加强企业内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促使企业守法经营、达标排污,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0769-881113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1、自21年到今有已三年,该企业生产时一直都在燃煤。回复以东府[2024]13号文件要求说可以燃煤,暂不论这文件符不符合要求,就论在21~24年东府[2024]13号文件发文前这段时间,为什么包庇他们?让企业生产时产生的臭气(含硫、氨化物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侵害居民的身体和身心健康? 2、东府[2024]13号文件那一条体现可以代替该企业的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你们竟以市级文件取代法律法规的要求?知道什么是上位法吗?你的不作为,造成企业侵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和身心健康,你们还有公信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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