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厚街房管所物业管理方面业务水平不足,有待提高。
本人前段时间在阳光网投诉的(编号为47800),诉求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 但是从厚街那里回复的“我所”(房管所),并没有真正的去责令物业公司依法整改。而是叫物业公司做好解释工作,这个性质完全不同样。 理由依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五十条五十五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五条第六项、《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和九项相关规定,小区的公共设施及绿化明确规定不能随便改变用途,要改变要依法办理手续,并且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监管部门厚街房管所并没有依据上述法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整改, 投诉人认为房管所相关人员业务水平不足、有待提高。很容易让人认为有袒护违法行为嫌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市民反映,我所到小区了解情况,已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当时进行了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的方式为如业主有意见可联系物业公司反映,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规定不相符,我所责成物业公司再次发起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完善相关手续。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