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需要司法厅出一个关于禁摩的政务公开

平m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9-26 12:05: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0162
处理用时:12天19小时13分
请勿转到交警队,交警只会复制粘贴(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07】117 号)中明确《通告》予以保留)
烦请司法局解读一下政策谢谢
一、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2022
43号,第五条 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市司法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实施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二、东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库,在262部规范性文件中检索,是检索不出来禁摩相关关文件的,东莞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库,中的10部文件中也没有关于禁摩的文件

三、2019.6.28源自于东莞市司法局的(关于规范性文件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政策解读的第五条,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请问一下贵局,是否有依法履行职责,起到监督的义务,参考一的2018年保留规范性,已超过5年,自动失效,这是有法可依的,体现在第二条的规范性文件库并无该禁摩的相关文件
那么请问司法局,既然该禁摩规范性已失效,那么交警是否可以拿并未及时拆除的禁摩标志 铁牌为依据,说驾驶员你闯禁行了,罚款200一分呢,难道每次都要通过行政复议去消分?
问政部门:司法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以下简称《通告》)于2007年7月11日印发实施,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东府〔2017〕117 号),将《通告》纳入保留文件目录。《通告》未规定有效期,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未规定没有设定有效期的文件实施超过5年后自动失效。同时,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关于“未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主要实施部门牵头组织评估”的规定,对于《通告》的实施评估情况,建议咨询《通告》的主要实施部门。

问政人评分

5分

我要说两句

7参与

6评论

  • 随机12310-06
    道交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回复 网络杠精手(来自:东莞市):东府〔2006〕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本市除国道、省道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驶。途经我市的国道、省道指:国道京深线(G107)、省道龙深线(S255)、省道广下线(S120)、省道从虎线(S256)、省道惠庙线(S358)、省道平东线(S357)、省道西宝线(S359)(详见附件)。   三、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在本市环城路以内的禁行道路上行驶。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的,依法予以没收摩托车;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的,处二百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附件:途经东莞市国道、省道具体线路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都明确写了, 还262部规范性文件中检索,猪吗 哥哥。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随机12310-06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回复 网络杠精手(来自:东莞市):东府〔2006〕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本市除国道、省道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驶。途经我市的国道、省道指:国道京深线(G107)、省道龙深线(S255)、省道广下线(S120)、省道从虎线(S256)、省道惠庙线(S358)、省道平东线(S357)、省道西宝线(S359)(详见附件)。   三、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在本市环城路以内的禁行道路上行驶。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的,依法予以没收摩托车;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的,处二百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附件:途经东莞市国道、省道具体线路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都明确写了, 还262部规范性文件中检索,猪吗 哥哥。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随机12310-06
    人大没立法,就不是《法》,就不得作出行政处罚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平m09-28
    旧法和新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指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下位法。而且喔,广州深圳韶关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权上09-27
    同志,认真审题!
    回复 网络杠精手(来自:东莞市):东府〔2006〕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本市除国道、省道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驶。途经我市的国道、省道指:国道京深线(G107)、省道龙深线(S255)、省道广下线(S120)、省道从虎线(S256)、省道惠庙线(S358)、省道平东线(S357)、省道西宝线(S359)(详见附件)。   三、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在本市环城路以内的禁行道路上行驶。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的,依法予以没收摩托车;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的,处二百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附件:途经东莞市国道、省道具体线路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都明确写了, 还262部规范性文件中检索,猪吗 哥哥。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网络杠精手09-26
    东府〔2006〕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本市除国道、省道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驶。途经我市的国道、省道指:国道京深线(G107)、省道龙深线(S255)、省道广下线(S120)、省道从虎线(S256)、省道惠庙线(S358)、省道平东线(S357)、省道西宝线(S359)(详见附件)。   三、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在本市环城路以内的禁行道路上行驶。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的,依法予以没收摩托车;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的,处二百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附件:途经东莞市国道、省道具体线路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都明确写了, 还262部规范性文件中检索,猪吗 哥哥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