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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格中心提出“消防通道出入口堆放易燃品,不合格”不服

莞邑达人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9-29 12:34: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0731
处理用时:5小时36分
本人自有自建房位于厚街镇沙塘村,自住两层,出租了两层,顶楼梯房无出租,因自身生活需要及场地有限在梯房放置了一套木质沙发及书籍等自有物品,留有足够通行的位置,且梯房的大门无上锁,房屋内安装消防喷淋、管道,放置灭火器,村网格人员到场检查拍照,镇网格回复“消防通道出入口堆放易燃品,不合格。”本人甚为不解,梯房并无任何易燃品,且通道无阻塞,可自由通行。
村网格工作人员非常尽责,也很辛苦,每月都到有出租的房屋进行检查,消除了很多的隐患,本人也是积极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自住的地方保障安全既是对本人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但对于镇网格给出“消防通道出入口堆放易燃品,不合格。”的认定是非常不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本人所放置的物品不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果一律将易燃易爆物品的理解做扩大解释,将会产生错误的执行行为,有损公权力的威信,希望相关人员加强理解,如本人理解上存在错误的地方也希望能深入解释,在此,感谢所有网格工作人员为全镇安全作出辛勤的付出!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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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莞邑达人09-29
    沙塘新二村西七巷五号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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