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摩托车同行的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及人口结构的转型,东莞市现在的交通环境与治安环境已有很大改善。请问是否可以考虑解除“禁摩”,让摩托车恢复上路的权利。 本人觉得可以通过提高获取摩托车牌照费用、提高摩托车驾驶执照考试难度、限制摩托车形式区域等方法逐步解禁摩托车,或者可以根据东莞市自身的特点,参考北京、上海或成都的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望采纳。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自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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