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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落户新规的问题咨询

yxycpu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16:31: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1689
处理用时:3天23小时29分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市公安局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其中,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针对这个新公开的意见,想咨询下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信息只有夫妻一方(男方)的姓名,后续夫妻另一方(女方)是否可以以申请人来申请入户?
问政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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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建议您待新政正式公布后再通过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224811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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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本熊10-12
    房产证写谁都可以,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以谁的名义去申请入户,另一方配偶随迁入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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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xycpu10-11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这里提到是本人或配偶,相当于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关系,其配偶也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入户。当然最终还是等官方来解释。此外,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的情况已经注明排除夫妻,子女和政府共有的情况,主要是用来限制不是直系亲属的共有产权房子,比如兄弟姐妹这种情况,只能允许其中一家落户。
    回复 isowsx(来自:未知):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 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 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 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 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这是文件规定,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理论上你就不是房主,是没有直接入户的权利的。且你还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随迁入户。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且有标注占50%时,你也才有权申请直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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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wsx10-11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 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 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 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 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 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这是文件规定,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理论上你就不是房主,是没有直接入户的权利的。且你还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得随迁入户。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且有标注占50%时,你也才有权申请直接入户。
    回复 yxycpu(来自:未知):我提到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房产证有名字,另一方没有名字的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落户。你说的这个是共有产权的情况,不包括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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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xycpu10-10
    我提到的问题是夫妻一方房产证有名字,另一方没有名字的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落户。你说的这个是共有产权的情况,不包括夫妻。
    回复 isowsx(来自:未知):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 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 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 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按以上规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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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wsx10-09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 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 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 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按以上规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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