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落户新规的问题咨询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市公安局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其中,在东莞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针对这个新公开的意见,想咨询下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信息只有夫妻一方(男方)的姓名,后续夫妻另一方(女方)是否可以以申请人来申请入户?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建议您待新政正式公布后再通过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224811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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