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具体计算规则
具体实例: 条件: 2023年6月1日入职,2024年9月1日收到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没有休过年休假。 请问: 应享年休假,是按1年零3个月折算,休6天?还是按3个月折算,只能休1天? 感谢回复!
您好!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如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您可提交相关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投诉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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