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房屋中发现问题的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修复
尊敬的市领导:本人咨询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的第7页“(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6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中的“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是什么标准,例如房子都是毛坯交付的,发现厨房,洗手间漏水,出卖方应按照什么标准修复,应该从楼上地面补漏吧?而不是简单天花注胶水吧。例如12楼厨房地面漏水,能从11楼厨房天花注胶补漏吗?12楼洗手间天花漏水,能从12楼天花注胶水补漏吗?这是新房,毛坯房,楼上漏水下来,应该从楼上补吧?天花是有裂缝,本人觉得应该是出卖方先在楼上铲除原有的防水层,想办法处理裂缝,补裂缝,采取什么工艺什么标准补裂缝,然后再涂防水层等,而不是简单注一下胶水。请住建局领导给出相关规范标准,不想哑巴吃黄连,新房被人糊弄搞几枪就完事了吗?谁愿意买这样的新房啊?房子瞬间贬值了!卖也不好卖啊,别人知道漏水,这房子怎么收啊。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小区名称、地址、房号}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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