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执法,漠视民生
本人是一名有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也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群众。东莞市区车辆多,交通繁杂,故本人一般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当然,这主要涉及成本问题,汽车的使用成本,时间成本比电动自行车高很多。本人也很愿意遵守交通规则,但唯独对电动自行车中某些奇葩的规定非常有意见,比如说,带头盔,上车牌,走非机动车道这些涉及安全规范的问题,群众都很支持,但不能载人这条规定实属奇葩,只能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那么那些不会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是否就只能坐公交车?还是贵价的出租车?我想请问交警同志,虽然《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不是你们制定的,但你们觉得里面所有的规定合理吗?你们会说没办法,要跟国家步伐一致。好!那请你们先把路边乱停违停的机动车一视同仁处理了。本人曾在此平台建议二次,投诉一次关于某个固定地点汽车违停乱停的问题,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事实上这问题本可以解决,但交警同志还是选择了选择性执法,对机动车有很大的宽恕,对电动自行车却有着深深的执念。被交警同志警告时,我问道,你让我后面的那个不会骑车的妻子怎么办?交警同志说,我不管,你们自己解决,规定是这样的。既然有规定是这样的,为何不处罚违停的机动车?既然你们能选择不去处理违停的机动车问题,未何不选择不去处理载人的电动自行车呢?老百姓用电动自行车载自己家人,影响谁了?这可是群众的需求,民生的需要!2024年,根据法院解释,很多醉驾的人理应行政拘留,而不是提起刑事诉讼,但实际情况又是什么样的?希望交警同志一视同仁,如果要按规定做事,就坚持到底,电动自行车违规,要抓,机动车违规,更加要抓!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条例》出台前已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交警部门一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日常如您发现各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也欢迎市民使用“东莞交警随手拍”小程序或致电各大队电话进行举报,具体可查看“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依法依规上路行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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