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限行政策都5年一更新,禁摩一禁了知?
司法局指引过来咨询,主导部门市政府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第六条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或者决策执行期限进行。决策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效果无法如期实现;决策引起社会各方强烈不满或者决策执行主办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决策后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决策执行期限10年以上(含本数)或者没有规定执行期限的,每满5年评估一次;决策执行期限3年以上(含本数)10年以下的,每满3年评估一次;决策执行期限不足3年的,决策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开展评估。 东府〔2007〕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治安秩序:“飞车党”?,不能否认早些年确实有骑摩托车飞车抢劫的情况;可是现在并不用担心,因为道路监控设施基本做到无死角,不论是骑摩托还是其他交通工具,只要在公共道路上出现自然会无处遁形,所以飞车抢劫不再是该禁摩的理由。 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铁骑都开摩托车了,还是城市靓丽的名片,市民开摩托车出行就不文明? 政策年年发,开头也是耳熟能详的,请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的禁摩文件 2017年保留进规范性文件,过去了17年,客观原因以发生变化 想了解一下,市政府近七年内,有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评估过一次,以何种方式评估,是否有公开,或者预计何时作出评估计划
尊敬的市民,您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10月15日15:59拨打市民电话未能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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