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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生鲜探照灯

用户O97ZEy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10-13 08:38: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2529
处理用时:4天7小时9分
居民区违规开设猪肉档铺,噪音,卫生堪忧,并违规使用生鲜探照灯,销售来路不明各种肉类产品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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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到被举报人经营地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被举报主体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东城三毛猪肉档。被举报人能提供肉类的进货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但销售肉类时有使用不符合规定生鲜灯的情况,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经营者表示知晓有关情况,并已拆除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我局对您提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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