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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市场监管分局不作为

微信用VOthm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0-14 15:45: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2791
处理用时:4天0小时48分
本人于两次在12315投诉东莞市小木马儿童摄影诱导哺乳期妇女消费,现要求退回所谓预存金,南城市场监管分局两笔接到我的投诉,在处理期间无任何人联系我处理此次投诉,过一段时间之后直接给我短信说被投诉人不接受调解,所以结案,那么我请问小木马儿童摄影是不是不属于你们的管辖范围?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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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分局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单后,联系被投诉人东莞市小木马摄影有限公司进行调解。被投诉人于2024年9月6日向我分局提交了《定金收款凭证》、《拍摄服务卡》、《拍摄流程确认书》以及《情况说明》等材料,表示拍摄服务已履行完毕,明确拒绝投诉人的退款诉求和我分局调解,同时也联系了投诉人作出解释。根据上述情况,我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止调解,并于9月12日通过短信回复,并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2024年9月14日,我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转来蔡先生反映东莞市小木马摄影有限公司的预存金不退款的投诉单(工单号1441906002024091403754955),我分局再次联系被投诉人调解,但被投诉人提交了书面材料拒绝我分局调解。鉴于上述情况,我分局按规定再次终止调解,并于10月14日通过短信回复。
综上,我分局在收到相关投诉单后依法进行了受理、告知、调解处理和回复,在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情况下终止调解,程序合法,依法履行了行政调解职能,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我分局已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电话向投诉人解释了上述情况,投诉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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