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退役军人发【2024】71号文东莞如何落实?
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8月30日公告的,关于补充《广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4】71号文,通知中的第一条:退役军人凭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享受市内公共交通优待,鼓励各地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市内公共交通优待。其他地市已经很多明确退役军人持优待证享受市内公共交通免费的优待政策,并将持本地优待证扩大到持全国优待证可享受。作为双拥模范城的东莞对广东省8部门联合发文的这个文件,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牵头部有没有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要求的由地级以上市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制定的进度?制定过程中有没有向社会公开进行征求意见?下来怎么按照通知要求来落实?进行一下回复!
用户QIseam: 你好!你通过阳光网咨询“粤退役军人发〔2024〕71号文东莞如何落实?”的诉求拟办单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我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公交线路和市内轨道交通工具。目前,我市已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凭《东莞市优抚对象乘车卡》免费乘坐我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公交线路和市内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我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公交线路和市内轨道交通工具。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是国家统一颁发,彰显身份和荣誉的载体。因卡面信息有限,目前暂无法区分持证人具体身份类别,因此暂不能作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的有效凭证。若您属于免费乘坐人员类别,可出示相关具体有效证件享受免费公共交通优待。 此复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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