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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长安分局厦岗派出所,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

微信用JQR46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0-24 00:08: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4521
处理用时:6天7小时13分
案件缘由: 9.10 本人报案,犯罪人嫌疑人偷窃本人 iPhone15puls 一台,当日完成备案,视频,物证取证, 9.12 左右 犯罪嫌疑人被抓,报案人的我都不知道(因为我隔壁宿舍同事也被一起偷了,于是有辅警联系他去派出所了解情况,犯罪嫌疑人被抓,手机没找到,不告知犯罪嫌疑人任何信息),到 9.24日没有负责的警官联系我,9.25  本人打电话到派出所得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续处理结果需要移交检察院,等通知,随后了无音讯,一直到 10.23,同事告诉我看见了犯罪嫌疑人,直到此时 我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随后联系派出所告知是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被害人的我 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被偷窃的手机:派出所回答说找不到,手机是没有设置密码的,犯罪嫌疑人偷窃后使用了两次微信支付,那么手机去哪里呢,被销赃、送人或其它原因,不存在凭空消失了吧?   二. 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有目的的入室行窃,不止偷盗我的手机,还偷盗我隔壁宿舍同床位的手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因此对被害人的我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谁能为此事负责?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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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查, 于2024年9月10日8时0分许,分局110转来警情称报警人称在长安上角社区上兴路9号昱亿电子厂宿舍,报警人称其与同事手机都被盗。我所民警于2024年9月11日10时许在长安镇乌沙社区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韦某军抓获,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韦某军以涉嫌盗窃罪执行刑事拘留措施,于9月26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韦某军作取保直诉处理,待案件判决后对嫌疑人韦某军收监执行。我们于2024年10月29日15时42分回访市民,耐心仔细做好说法释疑工作。如有疑问,请向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厦岗派出所,电话:0769-855445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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