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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实照片车牌号码不清晰模糊看不清

太阳777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22:28: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5796
处理用时:6天0小时54分
图片车牌号码模糊看不清晰,收到信息告诉,2024年10月22日17:47东莞市环城路东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环城路莞樟立交桥是没有,没有,没有监控拍照设备)东莞随手拍举报视频不少于5秒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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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反映的执法争议事项内容已收悉,现由东莞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答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第十九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关于举报视频证据材料审核。根据上述法规,我大队在“东莞随手拍”平台收到群众举报小车(粤SD***33)于2024年10月22日17时47分许在环城东路莞樟立交路段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原始证据视频(时长11秒),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视频我大队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照片取证符合法规规定,相关证据照片能清晰反映车辆(粤SD***33)号牌信息和违法事实,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我大队决定对涉事车辆(粤SD***33)驾驶人罚款200元,记1分。以上执法程序依法依规,证据材料清晰充足,如对该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建议自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单位:东莞市司法局,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9号,咨询电话:0769-22831359)。
   三、感谢您对我大队工作的监督和意见,如有疑问欢迎拨打城市快速路大队办公电话(0769-22265006)或违法办业务咨询电话(0769-22980632)进行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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