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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不让安装家用充电桩
cream2013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01 09:03: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6029
莞城天宝路9号百晟园物业不让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又未能提供政策性文件,只让有产权的车位申请报装。人防车位当时开发商也卖给业主了,并签订了转让合同的,目前这样的做法和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背道而驰,望有关部门彻查督促改进。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
据莞城房管所了解,根据《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申请的,应提交车辆权属证明资料、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和出租人同意证明)等相关资料。同时,安装充电桩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安装时应按照《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安装程序。建议您可向当地人民防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人民防空管理部门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后,再向物业提交安装申请。
另外,莞城房管所工作人员已于11月6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房管所222203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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