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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新基清华路15号院内工业噪声扰民

惊涛拍岸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1-04 11:48: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6523
处理用时:4天2小时26分
南城新基清华路15号院内第3栋厂房(共四层,首层为东莞市万宏包装材料经营部),位于第二层(无名工厂)设备机房内,没有环保降噪设施,在居民区附近直接排放工业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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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11-04接到您的诉求,并于2024-11-08对诉求进行办理回复。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是“南城新基清华路15号院内第3栋厂房(首层为东莞市万宏包装材料经营部),位于第二层(无名工厂)设备机房内,没有环保降噪设施,在居民区附近直接排放工业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
您反映单位为东莞市富圣鞋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城街道新基清华路15号3栋306室,已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鞋材制售,豁免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2024年11月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该厂房第二层是空厂房,没有企业。第三层是东莞市富圣鞋业有限公司,该单位正常生产。我分局执法人员巡视工厂内外周边环境,未发现噪声来源。2024年11月6日早上,分局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单独对该单位进行噪声取样检测,现场取样数值显示达标。2024年11月07日,电话联系您,手机关机暂未接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城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2290717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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