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封窗是物业决定,城管决定,还是房管局规定?
虎门璀璨时代交房好几年了,大部分业主都主张封窗,但物业、城管放开一段时间后就一直卡着不给后面的业主封。虚心请教下各部门领导,业主给自家阳台封窗,一不拆除承重墙不侵害其他人利益,二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是什么理由不给?阳台能否封窗,是业主物业城管还是房管局决定?物权法是怎么规定的?不能封的理由是什么?能封的条件是什么?到底有没有一个部门能把这里面道理说清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其封闭阳台不仅涉及用途发生改变,房屋外立面也局部发生变化,还可能会增加物业建筑面积,从而导致项目总建筑规模超容积率,与原已批规划许可不符,最终可能影响到不动产权证的办理。2、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房屋用途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针对该小区多次有市民咨询“阳台封窗”的事宜,建议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对该小区业主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或解释工作。(规划所)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4年11月11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虎门镇龙眼社区龙眼路与龙眼七路交汇处东北角丰汇璀璨时代进行勘查,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等,封闭阳台、架空层的行为改变了房屋外立面;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且市规划部门于2019年明确回复,擅自改变外立面的,不能通过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按违法建筑查处。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城管分局)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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