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不足100米存在违规养殖,产生的噪音扰民等
尊敬的农业农村局领导 大朗镇大井头大朗碧桂园10幢靠围墙处不到100米范围内存在违规养殖,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臭味影响小区业区居住。 生态局回复根据相关规定是农林水务局牵头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大朗镇“三定”工作方案,明确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管理”,农林水务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在荔枝果园林地内散养鸡狗的应该由农林水务部门牵头处理。如果涉及到镇街市政环境卫生范畴的散养,可以由城管部门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进行执法查处。如果属于规模化养殖场,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的通知(东环【2020】87号)文件要求,由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处理。因还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不属于生态环境局领域职能范围。 麻烦领导结合法规确认下你们是否能处理?正面回复我们居民的诉求?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于2024年11月11日17时20分,我社区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联系,投诉内容如下:市民反映朗东路大朗碧桂园10栋围墙外荔枝林靠近苏坑养殖户的鹅每天嗷叫,制造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社区收到相关投诉后,于2024年11月11日15时00分,社区工作人员和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与农场业主沟通,其本人承诺一个月内完成清理任务。我社区再次明确圈养禽畜时应当尽量远离居民住宅,规范圈养行为,责令养殖户减少圈养数量,尽快完成清理任务,接下来我社区将与上级部门加强联动,加大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监管力度,与我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协商,推动整改进度。如有疑问,请联系社区乡村振兴办,联系电话:8106605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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