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法典政府要不要去保障?
《民法典》第944条主要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购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但我家被物业随意强行停电已经6天了,且购买的小产权房墙壁漏水严重,反馈物业及开发商要求维缮均不理采,反馈了政府相关单位没人真管,第一天停电开始我就打了12345热线反应应助,且期间不停打这个电话,也去了相关东坑镇行政单位,结果公安推向法院,房管所推向住建分局,住建分局推向国土分局,国土分局推向住建分局,请问物业倒底是哪个单位管,小产权的物业公司是不是物业,是物业为什么不管,请问国家民法典东坑政府单位要不要去保障,居民的合理权益相关单位要不要去维护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11-19 16:14:02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您对东莞市东坑镇凤沙路6号807小产权房被停水停电且屋顶漏水严重的投诉并于2024-11-19 16:12:55对诉求进行办理。我村积极联系双方协调处理。目前已经恢复供水供电。且据我村了解,物业方目前就807房漏水问题正在找公司进行房屋漏水修补报价,我村干部也积极和您汇报目前进度情况,下来就维修费用双方承担的比例问题我村将邀请双方积极协调。我村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凤大村,联系电话:8283555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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