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报建民房必须有土地使用证这附加条件
农民自建房在近年来已经摸底调查的清清楚楚了,家家户户谁有没有住宅,像我们宅基地面积严重底于生活标准的,历史遗留没有证件的为何报建就要卡在这个土地使用证上,请尽快取消以土地使用证报建这个与土地管理法相抵抗的附加条件,附加这项,是我们真正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一个重大阻碍
市民先生: 关于您反映取消报建民房必须有土地使用证这附加条件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农民安居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批准”是指已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因此,我市农民安居房报建需要取得以上文件或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批准手续。关于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办理,建议您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权证的登记,建议您咨询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此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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