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人为改善住房多次申诉被拒投诉镇规划所回复是否合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农民安居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谢岗镇赵林一路29号的宅基地红线有29.93平方米在赵林大道红线范围内。 2、赵林大道规划等级为主干道,已在2009年编制的《东莞市谢岗镇金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线位。该规划于2010年获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规划。 3、市民目前居住在赵林一路106号,该房屋为90年代建成的2层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74.87平方米。目前赵林一路29号不满足报建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市民可以把位于赵林一路106号房屋拆除重建,以解决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以上回复本人疑问有以下几点请解答: 1,赵林一路29号的宅基地是村民唯一住宅,是否非征收不可, 2,2009年规划的,距今已15年,这规划有没有时限, 3,如果真的要征收不可,请问到现在为什么都没有人员找过我父亲谈征收拆迁补偿,一方面不谈补偿,一方面不给报建,就这样一直拖着一个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的老人家情何以堪 4,回复内容第三点,这样的回复合理吗?办事员的办事作风是不是存在不作为可疑,29号不动产权证是我父亲的,106号不动产权证是我的,解决住房困难主要是我父亲,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