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东莞市人民政府哪个部门负责管理并出具土地确权处理决定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具体来说,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投诉问题: 我现在有土地纠纷需要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进行确权并出具处理决定书,本人不清楚具体向政府哪个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需要贵部提供政府处理部门电话,或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 涉纠纷土地所在区域:东莞市。 感谢您帮忙跟进!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土地所在地址位置}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1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