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值税
强烈建议取消了不满2年的二手房的增值税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有关建议取消二手房增值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东莞市税务局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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