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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处理住建、城管违法行为

漫步旷野88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17:45:3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8463
处理用时:13小时27分
彻查处理住建、城管违法行为
距第一次东莞12345投诉已一年多(2023年8月31号)。                                           
        东莞多热带风暴,南城现代经典D1 602楼顶搭建违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被群众举报。随后被南城住建和城管认定为室外违建,并被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函不动产中心暂停房产交易。但前不久在没有拆除违建和暂停房产交易的状态下却完成了房屋交易。                                                          
        
 因违建没有拆除 ,才被住建和城管联合发函不动产中心暂停房产交易(有12345回复截图为证)。今违建仍在,却能够被成功过户。住建、城管等部门,违规过户,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黑暗行为可想而知。                          


诉求:要求彻查处理住建、城管违法行为。住建和城管是哪位领导非法解除了房产冻结交易的限令,是谁在解除冻结交易限令上签的字。要求严惩南城住建和城管相关责任人。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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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110616290344901,南城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咨询事项后,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及14日分别尝试致电您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回复,但均无法接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若申请人提供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因此,针对城管部门因故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暂停市民不动产交易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进行限制于法无据。上述有关依据及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早在2021年已书面函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望市民谅解!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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