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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办事效率低下,采用直接不回复的消极处理方式

微信用KWk1Q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15 09:19: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8497
处理用时:14天1小时41分
我在东莞最大的家具城“光辉家具”购置了一台4000元的沙发,商家从工厂调货,送货到达的当天,我就确认了颜色有色差,不是我想要的颜色,当天就选择退货,退换货是消费者应该有的权益,商家表示拒绝,协商无果后,本人选择拨打12345政务服务反馈此问题,时隔一周,12345没有处理,也没有反馈,那谁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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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万江】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将在4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30个工作日内处理举报。由于所在辖地域广、商事主体多,因此各类投诉举报也相对较多,而且处理人员有限,因此未能满足投诉人更高的期望,立刻作出迅速处理和回应,深感抱歉! 下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将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供工作效率,务求迅速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权益争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市民拨打12348广东法律服务热线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 ,联系电话:0769- 2228151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的反馈后,我们十分重视。经核查,您于2024年11月10日向热线反映沙发货不对板问题(工单编号:0824111014480243201)。热线已按“市镇联办、属地为主”原则转派至市市场监管局办理跟进。期间,部门因事项办理需求,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因事项办理难度大、诉求人补充新材料、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理期限内向12345热线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最长时限,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首次延期承办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延期时限与相同类型事项的办理期限一致。第二次延期承办单位应当附上佐证材料,内容包括延期理由、延期依据、办结时限并加盖公章。延期申请通过后,由12345热线短信告知诉求人。热线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11月21日以短信方式向您反馈延期处理。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如有回复将及时反馈给您。下来,热线中心会继续提升工单处理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感谢您对12345热线的监督和支持!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虹星11-15
    这色差也差太多了。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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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cBPuLZ11-15
    打消费者投诉电话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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