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2023年莞训计划的见习补贴要扣20%的税
2023年申请的莞训计划见习补贴被扣了20%的税。其申请公告中并没有说明要扣税,而是按100%的比例来发放。麻烦把扣了的税退回给我!!!
【税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以下两类奖励和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的规定,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规定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相关补贴的申请要求。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除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励和补贴,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科,电话:22820828。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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