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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意见稿的建议

8bits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11-17 21:52: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9129
处理用时:3天5小时31分
贵中心公布征求意见
  https: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44296post_4296370.html#288
   有如下几点建议:
1、商转公组合贷场景要求必须办理好房产证,与以下已发布政策冲突且不便民,建议优化时参照已发布的政策备案和确权即可一致:关于购买已确权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手续的通知:
    https: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079post_79341.html#3569
    此政策对已确权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做了审批流程优化,但后续及当前的商转公贷款要求未能继承。大量房产是预售房屋。如果答复仍然是为了防止风险,那么前期优化是否意味着风险敞口以及在新房预售时办理贷款风险特别大,同样要把政策回退到必须办理好房产证才能贷款 ?这是矛盾且不便民的。
2、贷款金额不能紧跟房价市场化的节奏,远低于房产价值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涵盖房款,同时,以贷冲贷情况下有要求必须担保,拿广大公积金缴纳人的血汗无风险的养着担保公司。购房者本来是想转成公积金贷款省钱,但却要提前筹钱还清商贷,或减负前先增加一笔负担,这是违背公积金便民导向的。建议创新政策,省去筹款周转环节商转公直转。
     按当前最高额度贷款是120万,在城区和松山湖根本都是买不到一套房子。商转公要交给担保公司1.3万左右。但是按照市场利率3%~3.3%,即使是按3.3%算,公积金贷款20年时间总共也才能节约利息5.5万,而转公积金就要交给担保公司1.3万。失去了公积金的意义。
      https:wz.sun0769.comwebpoliticsindex615044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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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中心本着惠民便民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业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1、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您提及已确权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做了审批流程优化,我中心将根据整体情况持续优化;2、我中心已有带押过户业务,且有办理成功的业务案例,您可到公积金窗口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又是一次走过场的征询意见: 1、第一条答复故意回避,新房确权过没有房产证为何没要求一定要办理房产证才能公积金贷款。可能是人为设置一堆卡点然后说为何贷款率这么低,随着商贷利率降低,公积金这一制度基本上名存实亡。 2、第二条,说的是贷款额无法跟随市场覆盖放款,又要求以贷冲贷情况必须担保,答复到带押过户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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