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交警不作为,选择性执法,区别对待
11月17日午间,因事临时停放车辆,12:17曾收到提示短信,因故无查看到信息、无法及时驶离被开具违停通知单,1点左右驶离。未按规定停靠在划出车位置的,均属违停。 违法停车通知单中,违法法律依据“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当晚8点左右路过发现同区域违停车辆(路路通商铺门口),截至18日早上7点20分仍在原位置未挪车,未见违停通知单。路段属学校路段,上下学时段大量车路过、掉头,这辆车按规定停放了吗?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吗?为什么不处理?长时间违停的不处理,因事短时临时违停只能自认倒霉? 2、平乐坊路段,光明市场门口十字路口、北隅中山路-和平路路口交界前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时段至晚上、周末全天不定时,大量违停未见莞城交警处理。排除临停接送放学即停即走的,其他呢?曾见过围栏上拉了打印的示警标语,但是没见过几次是有人做事的。长时间违停车辆没有处理导致道路阻塞,光明市场门口-平乐坊停车场的十字路口有时候违停到仅剩一辆车位置通行,北隅中山路-和平路路口交界经常被停到双向车道变成双向一条车道堵塞。 3、号码“121234419”东莞交警短信,“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经依法予以处罚。并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对的,将依法拖移。”请问交警对违停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后,未及时驶离的有做依法拖移吗? 4、附近区域均属禁停区域,泰景小区出至光明市场外(影剧院公交站旁)均有违停车辆,同一时段内未停放在划分好停车位置的车辆未见违停通知单,为什么只贴我们家的车?有可能在交警离开后停放,但是不至于一路都是吧?是选择性执法?请问开具通知单警官,你的执法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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