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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投诉中国电子违规土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

正义监督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18:46: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9310
处理用时:7天20小时47分
鄙人第一次投诉的回复,在鄙人看来是没实际意义的动作,本人也在机关单位工作几十年,知道了机关单位处理问题的套路,那鄙人直接请虎门和赤岗父母官回答。
1.回复说有渔湘见还有星海大厦的香顺酒楼存在与已批规划许可不相符,如何处理?
2.有渔湘见和星海大厦香顺楼楼所在地是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那建成的楼可以改做酒楼吗?
3.两个酒楼都已经开业了,回复鄙人说不营业,这是欺骗老百姓。
如果虎门镇各部门不能合理处理,让国企停止违法行为,鄙人还会坚持投诉,升级投诉,正义监督,鄙人得罪人都不怕。
巡查组,国家信访,国家纪检,还有中国电子都会反映一遍。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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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镇执法委接到相关投诉后,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研判。于11月6日,召开执法委专题工作会议,住建局、经发局、城管分局、司法分局、规划所、房管所、政务中心等部门参加。会上,各职能部门汇报前期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执法委要求各部门及时、依法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各部门有明确职能的要及时查处,有执法争议的应及时提请执法委领导研判。后续将调查结果上报执法委,压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11月7日,执法委召集政务中心、经发局、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召开执法委专题工作会议。会上,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各自回应关于投诉内容的情况。接着,经发局工作人员对上述公司进行普法教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下来,执法委将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如有疑问,请联系0769-81611088。(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 经核实,现回复如下:1、来文反映的“有渔湘见”所在建筑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含总平面图),规划用地性质为“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其反映的“有渔湘见”的位置位于该项目1号宿舍、科研楼的首层,现已投入使用,其已批规划许可为首层功能为“架空活动空间”,与已批规划许可不符。外立面亦发生了变化,也与已批规划许可不符。2、来文反映的“渔歌子”所在建筑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含总平面图),规划用地性质为“C2(商业金融业用地)”。其反映的“渔歌子”位于该项目的“2号商业楼”内,现已投入使用,对外经营。其已批规划许可功能为分隔的多个“商铺”,现状通过多个“商铺”合拼等形式,经营餐饮。我所认为并未存在涉及使用功能的改变,建筑空间亦未发现增减变化,与已批规划用地性质、已批单体平面功能均对应现状所经营的业态,不存在与已批规划许可不符情况。3、来文反映的“星海大厦”所在建筑已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规划用地性质为“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其内的“香顺酒楼”位于该建筑的首层和二层,目前装修工程已基本完成,未对外经营,其已批规划许可首层和二层的功能均为“研发中心”,现状一层平面布局已发生变化,改变了楼梯位置,疑似增设电梯、鱼池、厨房等;二层间隔数个疑似对外经营的房间,均与已批规划许可不符。外立面亦发生变化,也与已批规划许可不符。对于该项目占用公共绿化用地做停车场的问题,因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目前只完成1栋的开发,未完成整体开发,达不到“总平面图”规划条件核实要求,而绿地率是“总平面图”规划条件核实刚性要求,我所将在“总平面图”规划条件核实中严格落实已批规划条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来文反映“中国电子违规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问题中的“有渔湘见”和“香顺酒楼”均存在与已批规划许可不符,我所亦未收到相关变更申请。(规划管理所) 经了解,星海大厦一楼装修工程于2024年8月8日在赤岗社区办理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星海大厦二楼各装修项目亦于2024年8月20日办理限额以下工程登记。8月26日下午,我局会同城管部门、规划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星海大厦一楼存在不按限额以下工程登记内容施工的情况,我局已对其签发停工通知书,对于现场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我局亦对其施工单位签发整改告知书,并要求社区加强检查,督促该工程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保建筑安全。如有疑问,可致电85510139(住建局) 我社区已将相关情况上报部门。后续,我们会继续根进,积极配合部门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85551050(赤岗社区) 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4年11月22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虎门镇赤岗社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勘查,我分局已函告虎门镇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协助调查,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城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经核查,“有渔湘见”、“渔歌子”、“星海大厦”三处地块位于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产业园区内,已办用地手续。土地用途仍为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自然资源局)经我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回复如下:1、对有渔湘见未经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展营业的违法行为,我大队正在立案查处;2、我大队于2024年11月10日对位于星海大厦的香顺酒楼进行核查,核查时,该场所仍处于装修阶段,目前,该单位已依法向我大队申报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大队)经查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企业名称:东莞市有渔湘见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Q423L08,住所(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骏马一路5号8栋103室,2023年7月11日通过网络申请的设立登记,符合登记要求,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店食品处理区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我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19034560387)。经查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企业名称:东莞市虎门香赤顺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L6TGX3D,住所(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骏马路2号之一101室、201室,2024年11月14日通过窗口申请的住所变更登记,符合登记要求,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该店食品处理区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我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19035255933)。(市场监管分局)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2024-11-19 10:50对诉求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用地者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用地性质、项目性质、开发强度等指标要求由规划条件确定。我局结合联系对接企业的职能,已联系投诉中相关企业,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经营,要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如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85128182。(经济发展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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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处理态度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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