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烟
昨日20241119,20点路过福海路与福海路九巷交叉口西北280米阿里之门(振安科技工业园店),店内在折扣清仓便进去看了一看后购买了一条贵烟跨越(售价215),今日1120日打开抽后味道不对,香烟包装条二维码扫不出,便拿去退,商家退回烟款215元,但还在继续售卖,烟草证营业执照也未看到,请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市烟草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4年11月21日反映长安镇福海路与福海路九巷交叉口西北280米阿里之门振安科技工业园店销售假烟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二管理中心派两名专卖稽查员:对该工单进行调查。2024年11月21日14时34分专卖稽查员电话联系您,提示为用户正忙,无法接听电话。专卖稽查员于14时55分前往被投诉店铺“长安镇福海路与福海路九巷交叉口西北280米阿里之门振安科技工业园店”进行调查,经核查,该店招牌为“阿里之门”,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百安路1号108室,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稽查员对该店的卷烟进行检查,并仔细比对了被投诉卷烟品牌,经检查,该店所售卷烟 “贵烟(跨越)”、“南京(炫赫门)”、“利群(新版)”与真品卷烟相较存疑,其他所售卷烟与真品卷烟无异。烟草专卖稽查员立即对该店铺负责人进行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其将全部卷烟下架,并告知其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烟草专卖稽查员已向市民建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该店负责人接受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自行销毁问题卷烟且自行将卷烟下架。后续第二管理中心将增加对该店的监督检查频次,持续关注该店的经营行为。因您未能前来协助调查,无法对您购买的卷烟进行鉴别。检查完毕,专卖稽查员于15时28分致电向您反馈检查结果,您对检查结果表示满意。上述您反映长安镇福海路与福海路九巷交叉口西北280米阿里之门振安科技工业园店销售假烟的问题反映出当前市场监管不足的情况,接下来,第二管理中心将加强与此问题相关的工作,持续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力度。第二管理中心非常感谢您对烟草专卖局卷烟打假的工作支持!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拨打我中心电话0769-85242296或12313热线进行咨询。【市市场监管局】经核查,被举报人持有营业执照,名称:东莞市长安戴淑萍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6Q70R3P,被举报人已停止售卖香烟,综上,我局依法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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